我校取消5名2012级学生入学资格
我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本科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以及《湖北美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2012级新生于9月15、16日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我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对5名未达到我校招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10月12、13日,我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处、有关院系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对5名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约谈,送达处理决定文件,移交学生档案,学生及家长均接受学校处理决定。
按《湖北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继续进行复查工作,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国家有关部门查究。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