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 时间:2012-07-26 点击数: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摘要)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校报到后需向学校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反面附件,必须提交原件),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议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国家有关资助(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必要程序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大力推行的主要助学形式,申请所需材料与程序集中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办理方便快捷,放款及时。

1.办理时间与程序:学生被学校录取后应及时到家庭所在地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错过时间将无法办理。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ls.cdb.com.cn)办理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申请表、有效的贫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到家庭所在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并签订合同;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后,及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电子回执。

2.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4.还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己支付利息,毕业两年后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五、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好信用助学贷款,高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等详细政策介绍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具体流程可在湖北美术学院网站—励志奖学—资助奖学金栏目查阅

附件: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http://www.hifa.edu.cn/CMSzjc/201207/201207261227051.doc

 版权所有 2012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